诚信原则: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的信任路径

被引:38
作者
许可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诚实信用; 数字信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如何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是数字时代的核心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外增设“诚信原则”,开辟了“基于诚信的平衡路径”。该路径有效融合“场景机制”,弥补“比例机制”和“风险机制”的立法缺憾,化解了数字信任困境。作为一般条款,诚信原则可具体化为三类次级机制:“补充处理者义务的诚信机制”对处理者苛以不得欺诈、操纵以及公平对待个体的概括义务;“限制信息主体权利的诚信机制”禁止个体滥用其在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平衡信息主体与处理者利益的诚信机制”一方面要求国家机关处理者承担忠实、勤勉的信义义务,另一方面引入正当利益条款,以调和私主体处理者和个体的利益冲突。作为授予自由裁量权的空白委任状,诚信原则亦要求执法者、司法者秉持诚信,以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平衡为宗旨,妥当解释法律规范、填补法律漏洞,最终铸就原则与规则相互融贯的个人信息柔性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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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43 / 1162
页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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