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个人同意

被引:103
作者
程啸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个人同意; 违法阻却事由; 意思表示; 单独同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法律、行政法规未作特别规定时,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否则即属违法。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个人同意不是作为法律行为核心要素的意思表示,不属于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中权利人的许可。就个人同意的性质而言,从消极方面看是违法阻却事由,即排除了客观上侵入个人信息权益的处理行为的非法性,而从积极方面看,则属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根据。意思表示的瑕疵及撤销、撤回的规则不能当然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个人同意。个人同意的生效须具备同意能力、充分知情、真实自愿及明确具体等要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明确同意、单独同意与书面同意这三者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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