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社会中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被引:117
作者
高一飞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智慧社会; 数字人权; 权利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字弱势群体"是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以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可视为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秩序紊乱共同作用的产物。对其权利加以保障,既是智慧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有利于推进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回应"数字人权"问题。遵循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相结合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再分配、公共服务优化、权利赋能三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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