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以赔礼道歉民事责任为中心

被引:43
作者
张红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不表意自由; 人格权; 基本权利; 赔礼道歉; 强制执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包括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二者皆属于基本权利冲突。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冲突应通过妥当解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此两项民事责任来调适。赔礼道歉是一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的法律责任,在比较法上获得普遍认可,作为民事责任对于打击金钱至上观念、维护市民法的伦理性具有不可或缺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皆符合宪法。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针对的是诽谤,是事实陈述问题,赔礼道歉针对的是侮辱,是意见表达问题;前者可以强制被执行人澄清事实而还原真相,后者无法强制被执行人真诚悔过并致歉,只能通过判决宣示正义。良法之治应唤醒人的良知,法律与道德应各司其职,共同保障和发展人格权。
引用
收藏
页码:109 / 127+206 +206-207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37 条
[1]   “赔礼道歉”的异化与回归 [J].
姚辉 ;
段睿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2012, (02) :104-112
[2]   加拿大-中国道歉法的比较分析 [J].
郝维华 .
比较法研究, 2011, (06) :65-74
[3]   民法上的赔礼道歉责任及其强制执行 [J].
葛云松 .
法学研究, 2011, 33 (02) :113-129
[4]   论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J].
姚辉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 (01) :103-114
[5]   赔礼道歉的合理性研究 [J].
吴小兵 .
清华法学, 2010, 4 (06) :144-155
[8]   我国侵权责任形式的反思 [J].
周友军 .
法学杂志, 2009, 30 (03) :19-22
[9]   赔礼道歉的法律化:何以可能及如何实践 [J].
黄忠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9, 15 (02) :118-128
[10]   论赔礼道歉民事责任方式的适用 [J].
付翠英 .
河北法学, 2008, (04) :133-136+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