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领域中赔礼道歉制度的检讨与建构——从国家赔偿法、民法、刑法、国际公法“四法”比较的角度谈起

被引:4
作者
王晨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家赔偿; 赔礼道歉; 法律比较; 建构;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2.11 [行政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现行《国家赔偿法》中"赔礼道歉"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补充性责任方式,而且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以及国际公法法律关系中,"赔礼道歉"却作为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跨部门法的比较所得来的启示以及理念的分析,指引我们在国家赔偿领域中重新反思与构建赔礼道歉制度,明确"赔礼道歉"应在国家赔偿领域得到普遍适用的观点,并从致歉主体、对象、形式等方面予以细节规范,以促进《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的最终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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