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中国道歉法的比较分析

被引:21
作者
郝维华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加拿大; 当事人; 比较分析; 责任承担; 强制执行; 司法机关; 北美洲; 强制履行; 执行(法律); 赔礼道歉; 法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1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摘要
<正>一、进入法律语境的"道歉""对不起"、"请原谅"、"很抱歉"、"打扰了"、"给您添麻烦了"等日常用语,表达的不仅是社会交往常识,更代表深层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心理:歉意和致歉。作为个人的情绪与心理反应机制,口唇之际的"对不起"代表了复杂的内涵:内疚、惭愧、对自己的错误的认同也为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生出负罪感。道歉扩大到社会层面,或成为向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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