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典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被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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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1 ,2 ]
机构
[1] 中国法学会
[2]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 法律责任; 生态恢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D91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8 ;
摘要
构建理性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典编纂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各国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制度设计中均突破了“主客二分”“公私二分”等传统理念,将自然属性纳入生态法律责任的正当性之中;在传统法律责任的惩罚、救济、预防等功能基础上拓展“恢复”功能,实现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体系化与现代化。中国环境法典编纂应立足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以“生态恢复论”为基础,建构与“对人的责任”及“对环境的责任”相对应、由“环境法责任与相关法律责任”“特别责任与专门责任”构成的“二阶类型化”体系。采取“独立为主、分散补充”编纂模式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独立成编,并设置“通则—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生态环境纠纷解决”等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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