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型”监管模式构建研究

被引:5
作者
许恋天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信息不对称; “信息服务型”监管; 信息共享;
D O I
10.13676/j.cnki.cn36-1224/f.2021.03.013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832 [中国金融、银行];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难点在于应对市场信息不对称风险,而现有监管方式的有效性并未充分彰显,以信息披露为主的"信息规制型"监管模式亦难解决根本问题。信息是网络时代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互联网金融监管者的信息服务愈发凸显。立足于"服务型监管"方式创新,互联网金融监管者应树立信息服务者身份,通过提供信息服务矫正市场信息资源配置偏差,组织协调多边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型"监管模式,秉持市场主导信息资源配置、监管矫正信息配置缺陷的思路,以规范市场中的各类信息为服务内容,以市场各边主体为服务对象,以提供事前的信息披露咨询、事中的信息过滤维护、事后的信息纠察追责为服务手段,辅之以多边信息博弈机制、多元信息激励机制以及信息主体责任机制,从而经由全面的信息治理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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