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人格尊严规范及其体系地位

被引:17
作者
白斌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 尊严; 人格尊严; 体系化; 宪法教义学;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9.06.005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格尊严"在现行《宪法》第38条中以合成词的形式出现,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拥有理性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权利义务的归属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最高的、绝对的价值性,此种价值性不容侵犯。以如此方式界定的"人格尊严",确立了"人格"作为现行《宪法》规范体系之价值元点的地位,并与《宪法》第33条第3款共同证成了作为统合性的基础价值原理的人格尊严原理。此一地位的确立,将有助于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化作业,并极大地推动中国宪法学的成熟。
引用
收藏
页码:51 / 66
页数:16
相关论文
共 29 条
[1]   “人的尊严”是《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规范 [J].
齐延平 .
现代法学, 2018, 40 (05) :22-38
[2]   “人的尊严”义疏:理论溯源、规范实践与本土化建构 [J].
王进文 .
中国法律评论, 2017, (02) :100-121
[3]   论德国宪法上的人的尊严及借鉴 [J].
宋新 .
东方法学, 2016, (06) :124-132
[5]   宪法上的人格权 [J].
林来梵 ;
骆正言 .
法学家, 2008, (05) :60-66
[7]   人的尊严与人格尊严——兼论中国宪法第38条的解释方案 [J].
林来梵 .
浙江社会科学, 2008, (03) :47-55+126
[8]   人格尊严的宪法意义 [J].
刘志刚 .
中国法学, 2007, (01) :37-44
[9]   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 [J].
韩跃红 ;
孙书行 .
哲学研究, 2006, (03) :63-67
[10]   新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J].
孔令望 .
法学, 1982, (12)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