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6
作者
石春雷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 审判业务文件; 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 示范性案例;
D O I
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4.009
中图分类号
D926 [司法制度];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 ;
摘要
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外的司法主体制定的具有司法解释特点、并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和产生"效力"的规定,有别于审判业务文件和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由于正当性理论的缺失,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屡遭禁止。但是基于审判实践的依赖,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屡禁不止。虽然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审判实践中却会对法官裁判思维产生重要影响。加大对与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清理力度,严令禁止地方司法机关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性文件,规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的适用,并逐步建立示范性案例制度取代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是妥善化解地方司法解释性文件所面临困境的理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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