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本土法治进程中法律续造空间的可能性——基于新《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对司法解释的限定

被引:2
作者
石东坡
机构
[1]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
关键词
法治中国; 法律续造; 法律解释; 立法法; 创制权; 立法提案权;
D O I
10.16388/j.cnki.cn42-1843/c.2015.04.003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对于我国法治中是否容许法律续造,学界存在争议。法律续造,是司法解释的特殊情形。法律续造的"权力"是一种"造法"的创制权、创设权、拟制权。新《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表明司法解释必须恪守其边界、限度,即严令司法解释不得越界,使不在"法律续造"之际回转启动释法或变法、修法的衔接环节得以贯通,搭建、弥合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回路与法律更新途径,将司法审判中应当转换为立法的制度需求和规范设计的实践诉求疏浚、引导、反馈和回输到法律规范的创制领域之中,理顺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之间的关系,健全法治体系的内部机制。严格禁止法律续造,同样是严格司法、统一标准的必要保障。
引用
收藏
页码:15 / 2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26 条
[1]   2015年《立法法》修改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 [J].
武增 .
中国法律评论, 2015, (01) :210-216
[2]   论美国制定法解释中的想象性重构 [J].
刘翀 ;
龚廷泰 .
江海学刊, 2014, (04) :201-208
[3]   一种值得商榷的立法倾向——对《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立法规定方式的质疑 [J].
廖中洪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3, 28 (05) :28-35
[4]   论司法判断的性质 [J].
唐丰鹤 .
前沿, 2013, (08) :69-71
[5]   论民事司法权中的司法规则创制权 [J].
赵钢 ;
王杏飞 .
中国法学, 2011, (03) :21-30
[6]   “意见”是否属于刑法司法解释表现形式问题探析 [J].
孟庆华 ;
王法 .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 2010, 32 (05) :72-74
[8]   立法审查的实践逻辑与理念反思:司法法及其中国未来 [J].
廖奕 .
唯实, 2010, (07) :64-68
[9]   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反思 [J].
姜福东 .
浙江社会科学, 2010, (07) :50-56+126
[10]   法官应该是司法能动主义者——从李慧娟事件说起 [J].
杨春福 .
现代法学, 2009, 31 (06) :158-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