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的法教义学反思——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被引:323
作者
车浩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教义学; 刑法修正案(九); 立法理念; 立法技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法教义学不仅承担解释法律的任务,也具有指导和批判立法的功能。对《刑法修正案(九)》的巡检,可以从三个层面展开。在法教义学的基础理论层面,涉及到批判性的法益概念、以预防为中心的刑罚目的理论以及行为人刑法的观念;在法教义学的中层理论层面,涉及到预备行为的实行化、中立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共同犯罪与监督过失理论;在具体问题的解释层面,本次修法存在总论虚置与现象立法、立法的体系性思维与法条内在逻辑的矛盾等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3 / 16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23 条
[1]   该当与危险:新型刑罚目的对量刑的影响 [J].
刘军 .
中国法学, 2014, (02) :222-234
[2]   刑法教义学的立场和方法 [J].
冯军 .
中外法学, 2014, 26 (01) :172-197
[3]   “扒窃”入刑:贴身禁忌与行为人刑法 [J].
车浩 .
中国法学, 2013, (01) :114-130
[5]   适应与自主之间的德国刑法教义学——用教义学来控制刑事政策的边界? [J].
沃斯金德豪伊泽尔 ;
蔡桂生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 18 (05) :144-150
[6]   论法教义学:源流、特征及其功能 [J].
白斌 .
环球法律评论, 2010, 32 (03) :5-17
[7]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 [J].
张明楷 .
法学研究, 2008, (02) :79-94
[8]   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1966年4月20日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J].
卡尔·拉伦茨 ;
赵阳 .
比较法研究, 2005, (03) :144-155
[9]   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J].
J·H·冯·基尔希曼 ;
赵阳 .
比较法研究, 2004, (01) :138-155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法律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