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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的体系定位
被引:26
|作者:
翟志勇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安全;
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
体系定位;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21.01.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整个法律体系内,《数据安全法》是以宪法为上位法的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一般法律;在安全法体系内,《数据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属于同一层级并行的法律,分别规范数据安全、主权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法》是数据安全领域的最高法,并不依附于或从属于《国家安全法》或《网络安全法》;在《数据安全法》与规范数据或信息的其他法律的关系上,特别是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上,鉴于《数据安全法》是规范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因此凡是与数据或信息安全有关的规范,均应纳入《数据安全法》中。《数据安全法》应跳出《国家安全法》和《网络安全法》的框架,立足于数据法体系和安全法体系进行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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