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生产到数据流通:数据财产权益的双层配置方案

被引:86
作者
宁园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生产; 数据流通; 数据控制权; 数据利用权; “数据二十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据财产权益的配置应以数据的“生产—流通”为分析框架,分别进行数据生产环节的数据控制权配置和数据流通环节的数据利用权配置,以统筹数据流通与利用中的秩序目标和效率目标。数据生产环节,数据控制权配置应以数据生产为依据,承认数据生产者对其生产的数据享有一般数据控制权。应明确数据生产的内涵,界分数据生产环节与其他投入性生产要素的生产环节,界分数据生产与数字劳动,避免数据控制权主体的泛化。数据流通环节,数据利用权配置可依意定和法定两种模式展开。数据利用权的意定配置包括数据控制者授权他人使用数据和公开数据两种形式。数据利用权的法定配置包括为保护特定利益所必需和为促进数据流通所必需两种典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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