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犯罪刑法规制完善研究

被引:79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犯罪; 一般数据; 数据管理秩序; 妨害数据流通罪; 非法分析数据罪;
D O I
10.19430/j.cnki.3891.2022.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数据犯罪是指以数据为犯罪对象、严重扰乱国家数据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数据犯罪不同于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数据与信息之间实则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关系,因而数据犯罪也不同于信息犯罪。数据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一种独立于传统法益的新型法益,即国家数据管理秩序。我国刑法目前并不存在对一般数据进行全流程保护的客观条件,无须对所有的一般数据进行全流程保护,亦无须对非法存储和非法使用一般数据行为加以规制。我国刑法应将非法获取、传输一般数据行为和非法分析数据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刑法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罪和非法分析数据罪,以规制严重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的非法获取、传输一般数据行为和严重妨害数据分析管理秩序的非法分析数据行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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