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被引:138
作者
刘权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个人信息保护; 比例原则;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21.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已成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保护的告知同意机制日益流于形式,而且存在适用例外,在个人信息权利化存在困境的现实情境下,"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可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合法原则"属于形式合法性范畴。"正当原则"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必须出于特定、明确、合理的目的。为了实现个人信息社会价值的最大化,应允许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合理预期的条件下,适当变更原初目的。"必要原则"包括禁止过度损害和禁止保障不足两大方面。它既要求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在有助于目的实现的必要范围内运用最小损害的手段,又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正当、必要原则"有利于弥补数字时代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缺陷,可以矫正个人信息处理者同个人之间日益严重失衡的不平等态势,实际上是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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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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