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数据私人控制”的破解:确立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

被引:8
作者
冉高苒
高富平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益数据; 私人控制; 数据强制开放; 数据开放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全面数据开放是构建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而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构建的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存在明显局限。制度设计者未完全厘清公共数据的实质意涵,造成大量公益数据无法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制度得以有效流通利用,出现“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问题。在数据财产权利义务平衡的框架下,应当科学配置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以化解“公益数据私人控制”造成的数据流通困局。基于私主体的社会性理论、公众受益权理论以及公益数据的公共价值分析,私主体的数据开放义务得以证立。基于数据类型化的思路,针对完全公益数据,应当通过数据强制开放义务实现其公共价值;针对非完全公益数据,则应当通过激励政策鼓励私主体积极开放自身的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在充分发挥数据公共价值的同时,实现私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更好地实现全面数据开放的制度愿景。
引用
收藏
页码:73 / 84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26 条
[1]   数据生产理论下爬虫技术的法律规制路径 [J].
高富平 ;
冉高苒 .
江淮论坛, 2022, (05) :99-111+193
[2]   数字化转型与企业创新——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年报的经验证据 [J].
潘红波 ;
高金辉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8 (05) :107-121
[3]   数据要素市场形成论——一种数据要素治理的机制框架 [J].
高富平 ;
冉高苒 .
上海经济研究, 2022, (09) :70-86
[4]   公共卫生领域大数据治理中个人信息的利用与保护 [J].
许中缘 ;
何舒岑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8 (03) :20-31
[5]   以平台为重点:网络社会法律治理的新思路 [J].
张新平 .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8 (02) :116-123
[6]   从公开到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 [J].
丁晓东 .
法商研究, 2022, 39 (02) :131-145
[7]   论公共数据的规范含义 [J].
郑春燕 ;
唐俊麒 .
法治研究, 2021, (06) :67-79
[8]   谨慎对待城市“公私合营”与公共数据私人控制——评《数字化世界的智慧城市》 [J].
徐偲骕 ;
洪婧茹 .
国际新闻界, 2020, 42 (10) :159-176
[9]   开源社区:研究脉络、知识框架和研究展望 [J].
陈光沛 ;
魏江 ;
李拓宇 .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21, 43 (02) :84-102
[10]   数字时代的人权保护境遇及其应对 [J].
马长山 .
求是学刊, 2020, 47 (04) :10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