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多元治理的规制困境与机制化弥合——基于软法治理方式

被引: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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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长健 [1 ]
李曦 [2 ]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关键词
乡村治理; 多元共治; 规制困境; 软法治理;
D O I
10.13968/j.cnki.1009-9107.2019.01.10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多元共治的治理结构下,乡村治理的主体拓展至包括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社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政府、农民、市场、社会等四维治理主体。随着治理环境多样、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关系多维,各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关系也会变得更为复杂。多对利益关系间的交互形成了多种利益矛盾: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间的博弈、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抵牾、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间的冲突。协调这些利益,单靠法律治理是不够的,需要将软法治理引入到乡村治理的实践中,选择自治、德治、法治相统一的治理价值,进而形成软法治理的双重参与机制、效力约束机制与耦合衔接机制,用以弥合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规制困境,进而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实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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