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建构——落实中央关于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一种方案

被引:103
作者
孔祥俊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据法益; 商业数据专条; 数据产权; 企业数据; 弱权利保护机制;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20905.002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商业数据的立法保护,是回应数据产权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准确认识权益特点,全面总结司法实践,充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应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专设数据保护条款,针对以企业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数据,构建一种既赋予一定排他性,又兼顾数据流通利用的商业数据弱权利保护机制。采取数据专条保护模式应当立足于权利式保护,使数据权益保护具有确定性和事先可识别性,并将事先的保护措施规定为受保护数据的构成要件,成为是否予以保护的重要界限。在具体的条款设计中,应以激励数据生成和促进数据流通利用为导向,设定受保护商业数据的构成要件,对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界分,划定商业数据的保护边界,推进数字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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