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属反思与重构

被引:27
作者
庞琳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资源; 国家所有; 数据财产权; 数据利用; 数据产品;
D O I
10.16365/j.cnki.11-4054/d.2022.05.010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数据资源作为一种“类自然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属性,在没有数据人格权益与数据财产权益等他项权益相反限制的情形下,可推定数据资源国家所有。同时,为防止形成优先的“国家所有”,不但应在“数据资源国家所有”的客体范围上遵循这些他项权益的限制,还要通过对利用规则的建构,实现数据资源安全合理的有效利用。为此,应明确数据利用权益的取得方式,借助私法确权功能,按照数据相关利益主体的贡献度配置数据集合的财产权益,利用数据加工形成兼具财产与人格属性的数据产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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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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