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的利用准则

被引: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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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佳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企业数据; 数据权属; 数据标准化; 数据生产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数据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价值,在数据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由企业所持有的去(个人)标识化、经加密、加工挖掘、具有(交换)价值与技术可行性的数据更具价值。然而在"个人—企业"数据二元结构中,由于人们预设了二者之间可能存在"零和博弈",因而使企业数据产权设定等问题陷入僵局。在现有理论与实践基础上,应搁置相应企业数据产权争议,并设立企业数据的利用与分享准则,比如在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特定领域、消费者福利、数据企业的整体生态建构以及数据标准化等等,进而设立数据生产者权利,并构建数据利用的权能体系安排,以实现数据尽其用与法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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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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