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系效应之辨识

被引:32
作者
黄忠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人格权; 自然权利; 宪法基本权; 人格权法定; 人格权商业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就终极意义而论,说人格权为宪法权利抑或民事权利均属不当。但自实证法而言,究竟是由宪法,还是由民法来规定人格权,这只是一个法律分工问题,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只要我们继续采取立法导向的规范化思路,则人格权的民法化就是必要的。自然人对其人格要素享有支配权,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人格权的商业化倾向也使得人格权与自然人间发生了主动分离,这就说明人格权已经不能再寄居于自然人编了。从《侵权责任法》的定位和人格权的特征及其现实需求来看,人格权法也不宜为《侵权责任法》所涵盖。因此自体系而言,未来我国的民法典应当继承《民法通则》的传统,坚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体例。
引用
收藏
页码:44 / 57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74 条
[1]   论宪法的选择适用 [J].
张千帆 .
中外法学, 2012, 24 (05) :887-906
[2]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 [J].
马俊驹 ;
王恒 .
河北法学, 2012, 30 (08) :16-27
[3]   人的伦理价值与人的人格利益——人格权内涵的法哲学解读 [J].
胡平仁 ;
梁晨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 30 (04) :12-25
[4]   关于人格权性质的再思考 [J].
姚辉 .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34 (03) :9-16
[5]   人格权的宪法意义与民法表述 [J].
刘凯湘 .
社会科学战线, 2012, (02) :200-208
[6]   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J].
王利明 .
社会科学战线, 2012, (02) :192-199
[7]   再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 [J].
王利明 .
法商研究, 2012, 29 (01) :19-25
[8]   人格权的立法论思考:困惑与对策 [J].
龙卫球 .
法商研究, 2012, 29 (01) :8-12
[9]   现代财产法的理论建构 [J].
王卫国 .
中国社会科学, 2012, (01) :140-162+208
[10]   人格权立法面面观——走出理念主义与实证主义之争 [J].
龙卫球 .
比较法研究, 2011, (06) :12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