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

被引:41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权法; 侵权责任; 独立成编; 民法典;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2.01.01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民法典的制定已成为立法工作的重心。但是,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对于人格权是否应独立成编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笔者曾经在多年前呼吁在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①但关于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尚有一些余论,在此提出以供讨论和参考。一、人格权独立成编符合民法注重人文关怀的发展趋势迄今为止,有关我国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民法的外在体系层面。例如,苏永钦教授曾经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25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2 条
[1]   民法的人文关怀 [J].
王利明 .
中国社会科学, 2011, (04) :149-165+223
[2]   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 [J].
王利明 .
法商研究, 2006, (05) :16-28
[3]  
类型思维及其法学方法论意义——以传统抽象思维作为参照[J]. 李可.金陵法律评论. 2003(02)
[4]   人格权制度在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 [J].
王利明 .
法学研究, 2003, (02) :32-45
[5]   人格权法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J].
曹险峰 ;
田园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 (03) :123-129
[6]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的必要性[N]. 王利明.人民法院报. 2003
[7]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M]. 武汉大学出版社 , 齐爱民主编, 2004
[8]  
法国民法总论[M]. 法律出版社 , (法)雅克·盖斯旦(JacquesGhestin), 2004
[9]  
法律哲学[M]. 法律出版社 , (德)考夫曼(ArthurKaufmann)著, 2004
[10]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王利明主编,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