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

被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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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俊驹 [1 ]
王恒 [2 ]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体系; 一般条款;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2.08.01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一般人格权"是民法"生出"的宪法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以具体化的形式作为民法中的权利样态。无论是以演绎法还是以归纳法来构建我国人格权体系,都会得出"一般人格权"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相龃龉。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一般条款"替代"一般人格权",使人格权体系变成以具体人格权为主体,辅之以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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