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之名回归法律文本:德国量刑协商及近期的联邦宪法判例始末

被引:18
作者
印波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金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关键词
量刑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认罪协议法》; 合宪性审查;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7.05.018
中图分类号
D951.6 []; DD911 []; DD914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在职权主义语境中,德国式辩诉交易是法庭主导下的认罪供述与量刑协商合意,而不包含指控交易和罪状交易。法庭需要查证所有相关的证据方可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在三起合并审理的宪法诉愿中,联邦宪法法院认定原判违宪,但是否决对《认罪协议法》的合宪性质疑。宪法法院加强对量刑协商的控制力度,强调法庭澄清义务和罪责原则,追加"附条件的无罪宣告"条款。我国在探索和实践具有"控辩协商"因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应借鉴德国宪法判例,认真对待既定法律文本,严肃对待诉讼传统;考虑通过合宪性审查逐案统一法律与实践,判决留有废除法律的余地。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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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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