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分析

被引:2
作者
范红霞
机构
[1]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关键词
公共利益; 环保社会组织;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08 ;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性特点及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上所展现出的先天优势使其成为最能够胜任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但我国公益诉讼及能代表公众利益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的不发达,使得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的实践举步维艰,不利于环境公益的维护,因此应明确环保社会组织的诉讼主体资格,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克服阻碍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发挥其积极作用的现实障碍,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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