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

被引:82
作者
李挚萍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 主体选择;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01.030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也是必要的。分析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设立相应的程序,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发挥其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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