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图景——兼论《民法典》的智能维度

被引:6
作者
陈吉栋
机构
[1] 上海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人工智能; 机器意志; 智能合约; DAO通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TP18 [人工智能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81104 ; 0812 ; 0835 ; 1405 ;
摘要
《民法典》对于智能社会的调整限度应被重视。从原子到比特的变化,催生了人工智能法治研究由有效环境下法治如何影响个人,到法治所寻求的有效环境如何影响法治的转向。遵循传统民法形成的"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原则)-民事责任"的精神主线,探究人工智能时代的法治图景愈加紧迫。即便通过"拟制"证成人工智能体的主体地位,仍需要以意志能力为要件;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同时引发了比特空间的组织变革。智能合约若有精确数值即可能符合法律合同的构造,但其解释受制于分布式记账与加密技术,传统规范主义解释路径可能遭遇困难。通证及其背后的财产权的通证化沟通了原子与比特世界的财产价值,显示出权利客体通证化的变革趋向,也构建了通证经济的完整循环。由于数字化、自动化的深入,侵权责任也呈现出进一步客观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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