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人工智能新闻生产体”的主体性

被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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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保军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新闻生产; 人主体; 人工智能体; 拟主体;
D O I
10.15897/j.cnki.cn51-1046/g2.20210716.007
中图分类号
G210.7 [新闻工作自动化、网络化];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智能新闻"是相对"人工新闻"而言的概念。主体性是属人的,不是属物的。人工新闻的生产主体是人主体,主体性自然是指人的主体性;智能新闻的直接生产体是人工智能体(人工智能网络),现象上表现出"拟主体性"。拟人主体性不等于完全的人主体性。人类智能创造了人工智能,人主体创造了人工智能体,这是不可颠倒的客观逻辑。我们可以把"人主体"与"人工技术体"之间的基本演进关系大致描述为:手工技术、机械技术,它们仅仅是人作为人主体的工具;弱人工智能技术,开始具有类人的一些功能属性,形成一些初步的拟人主体性的特征(拟主体);强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形成与人主体相平行的新主体类型(平行主体),生成强人工智能主体的主体性;超强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形成超越人主体的全新主体(超主体),但这是人主体无法理解的超人主体性。就当前情况看,新闻生产传播处于人机交互、人机协同的开启阶段,是人们所说的人类智能与弱人工智能共同协作的阶段。这是一个人主体依然占据绝对主导支配地位的时代,是人主体依然必须在新闻生产传播中充当各种责任终极主体的时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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