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民法保护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兼议我国的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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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礼洪
机构
[1] 不详
[2] 华东政法大学
[3] 不详
关键词
人格权单独成编; 人格; 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罗马法中的法律人格主要指法律资格,无人格就无财产,其所采用的通过司法判例来保护人格利益的做法,援用至今。近现代的人格的核心是自由意志,人格权的保护发轫于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利益,逐步转向加强知识产权人格利益、隐私、商品化权的保护。总体趋势是从肉体利益的保护转向精神利益的和知识产权人格利益的保护,从人格权益的消极财产保护转向其积极财产的保护。人格权法单独成编有历史理论基础和理论合理性,体现人格权立法保护的历史趋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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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62 / 178+209 +209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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