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论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

被引:16
作者
杨延超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元宇宙; 民事权利; 虚拟物; 虚拟人;
D O 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22.04.004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与现实世界相比,元宇宙具有虚拟性、智能性、去中心化特质,其引发民事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深刻变革。为此,有必要重新建构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制度。有必要确定虚拟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并将其与自然人主体资格相区分。元宇宙中的民事权利客体同样包括人格权客体与财产权客体。作为虚拟人同样享有生命、健康、姓名、隐私、名誉等人格要素,其虽与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同名但非同质,有必要给予其全新的准确内涵。虚拟物、智力成果、行为又将成为元宇宙财产权的客体。关于元宇宙中权利内容的变革与设计,虚拟人的人格权将被赋予全新内涵,虚拟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又将共同构成元宇宙中的财产权。总之,伴随着科技发展,元宇宙民事权利的内涵与外延还将不断丰富,它又将成为元宇宙这一全新市民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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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 / 44+146 +146
页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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