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规则”的环境法透视

被引: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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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忠梅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绿色规则体系; 生态理性; 生态保护功能;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20.10.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规定"绿色原则"并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用近30个条文建立了"绿色规则"体系,回应生态环境问题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巨大挑战,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环境的向往。《民法典》在传统民事主体的"经济人"假设之上又涂抹上一层"生态理性",为民法典确立了新的人性标准。《民法典》为民事活动确立了"绿色"规范,为直接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活动提供了民法依据。对《民法典》绿色规则进行既尊重民法逻辑又体现生态规律的解释,使《民法典》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有效衔接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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