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辨析

被引:17
作者
肖建国
刘东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益诉讼; 私人利益; 公共利益; 公民诉讼;
D O I
10.16133/j.cnki.xxlt.2014.03.014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五条增加了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赋予了法定机关和相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却没有赋予公民个人相同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无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条着重解决的是非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没有任何否定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思。事实上,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家们均不否定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相反,过去的司法实践表明司法机关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是持支持态度的。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公民个人完全可以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以私益诉讼的外观,提起具有保护公共利益效果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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