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关系的再思考

被引:47
作者
石佳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隐私权; 个人信息; 私密信息; 合理期待; 法条竞合;
D O I
10.19916/j.cnki.cn31-2011/d.20210722.00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个人信息是在隐私权的框架下发展起来的。隐私权的本质在于权利人保持其个别特性的"差异权",其立法宗旨在于确保个人对其私人事务的决定权,排斥他人的不合理关注或干预。个人信息的本质则在于确保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其立法宗旨在于确保信息处理过程的透明度。《民法典》关于私密信息的法条竞合模式未能厘清二者的本质及功能差异,未来应通过法解释技术来实现符合立法目的的司法适用。为此,需强调个人信息规则的特别法属性及优先适用地位,并将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限定为身份识别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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