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一部怎样的《人工智能法》?——中国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逻辑与制度架构

被引:87
作者
张凌寒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 立法逻辑; 总则式体例; 国际竞争; 制度架构;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24.03.009
中图分类号
D922.17 [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当前国际技术竞争与规则竞争的关键领域。人工智能立法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综合立法,承载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使命。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需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不确定性,明确回应本土的独特性,更好地适应国际合作与竞争,提炼既往网络立法经验,合理借鉴国外法律制度和国际规则中的制度资源,夯实立法的理论基础。中国的《人工智能法》应以促进发展为目标,制度设计应彰显人本主义,采取“总则式”的立法体例,确立适宜本土实践与发展阶段的监管制度,并逐步推进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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