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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法治:法教义学的治理意义
被引:91
作者:
雷磊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治;
法的安定性;
融贯法律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法教义学与法治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一方面,通过简要梳理观念史发现,法教义学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即作为知识的法教义学与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另一方面,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包含两方面的要素:在价值目标上,它以法的安定性作为构成要素;在制度目标上,它以融贯法律体系的存在为基础条件。作为方法的法教义学既能促进法的安定性,又有助于融贯法律体系的建构,对于任意类型的法治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形成自己的法教义学体系,既要在教义学方法的层面倡导法学方法论和一般法学说的研究,又要在教义学知识的层面结合判例研究、习惯梳理和法律评注的编纂,构造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教义学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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