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7 条
论个人信息权益的财产属性
被引:38
作者:
向秦
[1
]
高富平
[2
]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
来源: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人格权益;
财产权益;
可让与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
D O I:
10.15937/j.cnki.issn1001-8263.2022.02.010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30105 ;
摘要:
个人信息权益是天然内置财产属性的人格权益。人格权益专属个人,需要先将财产属性从人格权益中释放、质变,通过修正"公开权"的非正义性缺陷,将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从人格权益中分离出来,使人格权益落入"不可让与"的严格保护范畴,财产权益落入"可让与"的自由流通范畴并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个人信息的财产权益实现前提是受"动态—有限"可让与性规则限制;数据生产理论下,个人可实现个人数据、个人数据集合汇集性处理上的有限财产权益,以"消极为主,积极为辅"的方式"分享"价值创造者带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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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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