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的比较研究——以中美部分高校学术规范为例

被引:10
作者
胡林龙
机构
[1] 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
中美高校; 学术不端行为; 处理程序;
D O I
10.16298/j.cnki.1004-3667.2014.06.012
中图分类号
G644 [科学研究工作];
学科分类号
040106 ;
摘要
目前,我国高校学术规范普遍欠缺阶段性程序规定。应借鉴美国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建立我国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举报、受理、质询、调查和处罚阶段性程序。这是实现主体权限划分和权力相互制约、审查程序和决定程序互相分离的基础。建构学术机构和行政机构、学术权与行政权基本分开的体制机制,详细设计由秘书长、质询委员会、调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处处长、副校长和校长做出决定的分离程序,具体描绘保护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程序权利的路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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