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知识产权之“人格财产一体性”

被引:114
作者
李琛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格权; 财产权; 作品; 知识产权; 著作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本文首先运用逻辑分析 ,论证了“人格财产一体性”的权利不可能存在 ,知识产权属于纯粹的财产权。而后通过历史分析 ,揭示了著作人格权渗入知识产权的偶然原因 :1 9世纪的哲学观与美学观认为“作品是人格之外化”。对作品本质的此种诠释受到现代美学观的挑战 ,著作人格权制度面临着双重危机 :作为文化信仰 ,丧失了社会认同的基础 ;作为法律工具 ,对利益的调整缺乏有效性。正本清源之后 ,本文建议 :还原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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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8 / 7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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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honyDamato,DorisEstelleLong.InternationalintellectualPropertyLaw. .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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