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

被引:53
作者
王国柱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邻接权客体; 作品; 独创性; 传播功能; 非创作性投入;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8.05.070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标准优于"独创性较低"标准。邻接权客体与作品存在物理相关性、利益相关性和逻辑相关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近信息也存在相关性。"传播功能"是邻接权客体的核心功能,传播功能的彰显能够促进邻接权制度的发展。通过邻接权制度保护"非创作性投入"具有正当性,"非创作性投入"标准具有补充性和政策考量性的特点,应当以"非创作性投入"的重要性和成熟度作为新型邻接权客体判定的考量因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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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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