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框架下数据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及应对

被引:6
作者
黄婷
机构
[1]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 数据商业化利用; 数据壁垒;
D O I
10.16479/j.cnki.cn43-1160/d.2023.05.003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3 ;
摘要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价值实现。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结构性产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释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细则、破除数据开放壁垒、界定不同主体数据可抓取的合法化边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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