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收集的法律规制

被引:15
作者
侯水平
机构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数据信息收集; 法律规制; 个人信息权; 信息安全; 法治政府;
D O I
10.13903/j.cnki.cn51-1575/d.20180120.00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目前有关数据信息收集的法律法规中提到的收集主体很多,为了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应考虑对数据收集主体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所收集数据的性质、范围等,规定适当的条件,有些专门、敏感数据的收集,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数据信息收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数据信息收集者来说,不应是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需要法律对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和边界、收集数据信息的方式方法进行规制。当前有关数据信息收集,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还缺乏系统性和更强的针对性,且层级太低,应着眼于国家大数据战略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在对大数据进行法律规制上,应更加重视对公民个人数据信息权利的保护。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公民唯一可以期待的,是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维护自己的数据信息安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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