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隐私规制模式及其贸易法表达

被引:10
作者
彭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隐私; 规制模式; 数据流动; 贸易例外; 贸易事项;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2.05.008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030103 ;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贸易越来越倚重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同时,为保护个人信息,各国采取措施对个人数据处理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基于不同的隐私保护理念、立法政策和司法实践,美国、欧盟和中国分别形成了数据隐私一元规制、数据隐私二元规制和数据隐私分离规制3种模式。为缓和数据隐私规制不同模式之间的冲突,便利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国际贸易协定主要通过贸易例外和贸易事项两种方式纳入数据隐私规制问题。不同数据隐私规制模式倾向于支持不同的纳入方式,而不同的纳入方式也会影响到不同数据隐私规制模式自主发展的空间。中国政府理应以国内法规定为基础,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通过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良性互动,在现有的基础上细化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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