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数据隐私保护的贸易法维度

被引:15
作者
彭岳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隐私保护; 贸易法维度; RCEP; CPTPP; DEPA;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数字贸易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律框架可为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创造一个值得信任和充满信心的环境。但是,各国不同的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律也可能会不当阻碍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当前,通过贸易规制方式协调各国跨境数据隐私保护法律制度已成为国际数字治理的主导模式之一。国际贸易协定主要通过贸易例外和贸易事项两种方式将数据隐私保护问题纳入贸易法框架。前者不会实质性地限制一国数据隐私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后者则对之施加了公平信息实践要求。中国加入CPTPP和DEPA有助于行使制度话语权,塑造新一代的跨境数据隐私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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