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到“可交易数据”:数据交易法律治理范式的转向及其实现

被引:25
作者
徐玖玖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数据; 可交易数据; 数据交易; 数据要素; 数据市场;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22.12.008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数据被视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生产要素,通过交易实现流通利用是最能体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方式。然而,在新的政策形势和发展契机下,数据交易市场却仍未真正实现多层次高质量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以强父爱主义为内核的数据交易治理范式存在着功效失范、模式错位等问题。对此,需要以弱父爱主义重构治理范式,回归数据交易法律治理的逻辑起点,以交易语境中的“数据”为切入口,重新构建“可交易数据”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数据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可信数据交易体系等基础性规则,实现数据交易的“安全化”“市场化”“阳光化”和“可信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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