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视野中的生态损害

被引:60
作者
李承亮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生态损害; 直接模式; 间接模式; 恢复原状; 价值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塔斯曼海"案的处理取得较为圆满的结果,而"松花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的处理却遭遇尴尬局面。这证明了行政处罚不能取代民事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不应当对生态损害视而不见。侵权责任法虽然不能提供填补生态损害的直接依据,但能够利用生态损害与传统损害之间的重叠关系,在填补物(资产性的生态环境组成要素)之所有人的损害时兼顾生态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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