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代民法的环境伦理观

被引:12
作者
李东慧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
民法; 环境; 伦理观; 可持续发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环境伦理学是关于自然与人类关系的哲学。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把人看成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宰者。受此影响,人类对自然采取了无节制的征服与掠夺。在对这一伦理观反思的基础上,兴起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其可促使人类反思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不具可行性。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立足于人与自然全面关系来看待自然界的价值,是当代民法的最佳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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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是否可行? [J].
韩东屏 .
浙江社会科学, 2001, (01) :101-105
[2]   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 [J].
T.雷根 ;
杨通进 .
哲学译丛, 1999, (04) :23-31
[3]  
德国民法总论.[M].(德)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Medicus)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
[4]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梁慧星[编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  
环境伦理学进展:评论与阐释.[M].徐嵩龄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6]  
我们共同的未来.[M].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7]  
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M].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