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民意与公民社会——从河南人民陪审团实验展开

被引:11
|
作者
吴英姿 [1 ]
王筱文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陪审制; 人民陪审团; 马锡五审判方式; 民意; 公民社会;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1.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河南陪审团改革的渊源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与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并无关联,充其量是借用了英美国家的"陪审团"之名,其动机在于化解纠纷,争取社会支持。社会结构变迁决定了陪审团改革不可能完全回到马锡五时代。在公民参与意义上,这可以视为一场开凿民意与裁判沟通渠道的实验,也是一个培育公民社会的契机。为避免这一实验走样,需要警惕审判权本位的功利性可能产生的扭曲,建立民意识别装置,并对民意保持相对独立,通过充分的司法论证,用形式正义化约大众朴素的、零散的正义,保证司法活动的可预期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