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移除”规则的应然定位与相关制度构造

被引:40
作者
周学峰
机构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通知—移除;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子商务; 侵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通知—移除规则应当被塑造为免责规则而非归责规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将涉嫌侵权的信息移除,则应被免除赔偿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判断后认为不构成侵权而拒绝移除,即使事后证明用户发布的信息构成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并非当然地承担侵权责任,而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进行具体的判断。为了维持权利人与被指控侵权的用户之间利益平衡,建议将"通知—移除"的流程修改为: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通知—被指控用户发出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判断并处理。
引用
收藏
页码:21 / 35
页数:15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条文释义.[M].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法律出版社.2018,
[2]  
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M].王利明; 周友军; 高圣平; 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 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   《电子商务法》平台责任“管道化”问题及其反思 [J].
丁道勤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1 (06) :1-6
[5]   “通知-删除”规则的区别适用 [J].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
洪婧 .
人民司法(应用), 2018, (04) :61-65
[6]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及其应对 [J].
杜颖 .
知识产权, 2017, (09) :37-43
[7]   “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领域的适用困境——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弥补与完善 [J].
何琼 ;
吕璐 .
电子知识产权, 2016, (05) :11-19
[9]   知识产权领域“通知—删除”规则滥用的法律规制 [J].
司晓 ;
范露琼 .
电子知识产权, 2015, (Z1) :91-99
[10]   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中美比较研究 [J].
熊文聪 .
比较法研究, 2014, (04) :12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