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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与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再法典化思考
被引:50
|作者:
张新宝
[1
,2
]
汪榆淼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
来源:
关键词:
破坏生态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直索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应该增加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规定。新增的破坏生态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数人环境、生态侵权中,应该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严格比例因果关系下适用按份责任外,其他数人环境、生态侵权应该适用连带责任。在企业法人等环境、生态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特定个人与该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环境、生态侵权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生态侵权责任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应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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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0 / 155
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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